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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会事故三被告不出庭作供 明年2月结案陈词

MIRROR演唱会前年发生严重意外,舞台上电视屏幕从高处堕下,造成2名舞蹈员受伤。工程总承办商艺能工程等的2名项目经理及1名技术统筹,涉嫌向康文署虚报设备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会举行,被控串谋欺诈等罪。3人否认控罪受审,控方先后传召了14名证人,法官锺明新昨日裁定3名被告表证成立,辩方今早于区域法院交代被告不会出庭作供,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4日结案陈词,期间3人续准保释。3名被告依次为42岁项目经理吴凯莹、61岁工程统筹林志华及50岁项目经理梁耀祖,分别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黄佩琪等代表。3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于2022年串谋诈骗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经理,即在两个负重表中,不诚实地及虚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项设备的重量是该些设备的实际重量,从而诱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经理,容许演唱会举行。另一项属交替控罪的欺诈罪指,3人被控在同时同地藉欺骗,即在两个负重表中,不诚实地及虚假地表示其所述的多项设备的重量是该些设备的实际重量,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的经理作出一项作为或一连串作为,即容许上述演唱会举行,导致艺能工程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大国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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